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会同教育部高等学校药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广西医科大学等4所高等学校开展了2022年度药学专业认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医学教育专业认证工作规程(试行)》有关要求,现将认证结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2023年3月9日起至3月15日止。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请以电子邮件方式实名向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或教育部高等学校药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诉。
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电话:010-66093185;电子邮箱:renzheng@moe.edu.cn。
教育部高等学校药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电话:025-86185202;电子邮箱:yxjzw2007@163.com。
关于2022年度广西医科大学等4所高等学校药学专业认证结论的公示.pdf
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
教育部高等学校药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