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会同教育部高等学校药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药学类教指委)对温州医科大学等18所高等学校开展了药学类本科专业认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医学教育专业认证工作规程(试行)》有关要求,现将认证结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2024年10月18日起至2024年10月24日止。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请以电子邮件方式实名向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或药学类教指委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诉。
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
电话:010-66093194;电子邮箱:renzheng@moe.edu.cn。
药学类教指委秘书处:
电话:025-86185212;电子邮箱:yxjzw2007@163.com。
关于温州医科大学等18所高等学校药学类本科专业认证结论的公示.pdf
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
教育部高等学校药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2024年10月18日